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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貨代企業(yè)反應(yīng),從廣州黃埔某駁船公司得知,8月4日開始,新港海事對出口危險品裝運,開始核查船舶危險品“適裝證書”記事欄中的第2條,“本船裝載危險品的集裝箱均箱重為XXX噸”(請參閱附件證書黃色標識部分),對于船上所裝危險品的平均重量超過這一條所列的XXX噸的,不予批準裝船。也即是哪怕一條船只裝運1個柜的危險品,超過了這個XXX噸,就不合格。例如“AAA”船,準裝各類危險品1169噸(其中3類等液體危險品38噸),其記事欄2顯示“本船裝載危險品的集裝箱均箱重為12.994噸“,如果該船總配載8個小柜的危險品,總重量160噸,遠遠沒有到該船1169噸的危險品準裝量,但由于其均重160/8=20噸,超過了12.994噸,不符合證書要求,就不能裝船。
由于大部分可裝運危險品的駁船,準裝危險品均箱重從12噸到20噸不等,為保證出口危險品貨物正常運作,從即時起,出口危險品每箱重量不能超過12噸。對于每箱毛重超過12噸的出口危險品,無法保證船期。
進口危險品海事部門尚未按此標準執(zhí)行,如果海事部門按照出口危險品裝船的標準核查,也將需要按照每柜毛重不超過12噸的標準執(zhí)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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